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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2007年第53号令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2007年第53号令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3号
2007-04-19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2007年第53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第53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充分发挥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规范和加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特制定《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20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科学技术部部长:

财政部部长:

海关总署署长: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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